您好,欢迎来到沃咨科技-知识产权+项目规划-资深顾问。 省市切换:上海 | 江苏

帮助中心  沃咨科技021-32525055

省市切换:上海 | 江苏
首页 > 沃咨动态 > 沃咨动态
解读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政策要点
发布时间:2022-10-14 03:48:39 浏览次数:509次

 10月大征期,沃咨为您整理了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部分政策要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合之前已发布的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本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照以下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办理季度预缴申报时,系统会自动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结合之前已经发布的优惠政策,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本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扣除:

  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季度预缴申报时,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


  上海沃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旨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最新科技创新政策咨询和高新技术创新项目解决方案,是一家为企业提供行业及专业政策咨询、企业战略性政策项目规划、科技项目申报咨询、知识产权管理、投资咨询等全国性综合型企业管理服务平台,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13061715710


沃咨首页高新企业知识产权科技项目科技创新资金行业资讯解疑答惑联系我们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6-2020 上海沃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20015191号

官方热线:
021-32525055
周一至周日 09:00-18:00

QQ客服       QQ客服      
微信
13061715710
微信
wozi-bianqiang1999
电话
17856316853